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
(辦事指南)
一、受理范圍
個人申請或單位申請。
二、受理條件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或質物質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或質押備案。
三、申請資料
(一)抵押登記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抵押權人名稱中包含“銀行”或“汽車金融”字樣的(同時已備案的),可以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3、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抵押合同;
4、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原件。
(二)質押備案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的身份證明原件;
2、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原件。
注:機動車所有人的委托代理人與典當行的被委托人不能為同一自然人。
四、身份證明是指:
1.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營業執照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以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設機構,本身不具備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條件的,可以使用上級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上述單位已注銷、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轉讓登記、解除抵押登記、注銷登記、解除質押備案和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已注銷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無有效營業執照的企業,其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產管理人出具的有關證明。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業務的,其身份證明是營業執照或者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3.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或者居住登記證明;
4.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6.臺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的五年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7.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8.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停居留期三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或者是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9.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五、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
1、市車管所辦事大廳:珠海市香洲區迎賓北路3333號珠海市民服務中心1號樓四樓公安綜合服務二廳;
2、新港機動車登記服務點:珠海市香洲區藍盾路39號;
3、西部(高欄港)車駕管服務中心:珠海市高欄港區平沙鎮珠海大道8009號;
4、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政務服務中心:橫琴港澳大道868號市民服務中心2號樓1層公安專區(車駕管受理窗口);
5、港珠澳大橋大隊:珠海市香洲區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港珠澳路246號2樓;
6、郵政營業廳各服務網點(詳見“珠海交警”公示的服務網點)。
六、辦事流程
現場辦理流程:受理—領取證件。
七、辦結時限
法定期限:1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受理后當場辦結。
對于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查程序(調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
八、收費標準:
不收費。
九、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