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抵押貸款了自己還能開嗎?這是許多車主在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時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主流金融機構的操作規范,答案通常是肯定的——車輛抵押后,車主仍可正常使用車輛,但需遵守特定規則。本文將從法律條款、機構要求、使用限制三個層面展開分析,并梳理貸款買車的抵押可行性。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將財產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這意味著,車輛抵押后,其所有權仍歸車主,僅抵押權(優先受償權)轉移至貸款機構。車主作為合法所有者,有權繼續使用車輛進行日常出行、工作等場景。
例如,某車主將2018年上牌、行駛里程8萬公里的本田雅閣抵押給銀行,貸款12萬元。在還款期間,他仍可駕駛該車通勤、接送家人,但需確保車輛不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價值貶損,否則可能觸發貸款機構的干預條款。
盡管法律允許車主使用抵押車輛,但貸款機構為控制風險,通常會通過技術手段和合同條款進行約束:
GPS定位安裝:超80%的金融機構要求在抵押車輛上安裝GPS設備,實時監控車輛位置。若車主擅自拆除或屏蔽GPS,可能被視為違約,貸款機構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使用限制條款:合同中常明確禁止車主將車輛轉賣、贈與、長期停放至偏遠地區等行為。例如,某車主在抵押期間將車輛借給朋友長期使用,導致GPS信號中斷,貸款機構依據合同要求其立即歸還車輛。
事故處理規范:若車輛發生事故,車主需在24小時內通知貸款機構,并提供維修方案。未及時報備可能導致貸款機構質疑車輛價值,進而采取保全措施。
對于“貸款買的車能否做抵押貸款”的問題,需分兩種情況討論:
按揭車未結清貸款:若車輛仍處于按揭狀態,其所有權歸銀行或金融機構,車主僅擁有使用權。此時,車輛無法再次抵押,因同一財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權。
全款車或按揭車已結清:車輛權屬清晰后,可憑機動車登記證書(綠本)、行駛證等材料申請抵押貸款。貸款機構會評估車輛剩余價值(通常按市場價50%-80%放款),例如一輛評估價20萬元的車輛,最高可貸16萬元。
盡管抵押期間可正常使用車輛,但車主需嚴格履行還款義務。若連續3期未還款,貸款機構可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通過拍賣、變賣車輛優先受償。例如,某車主因資金鏈斷裂逾期6個月,其抵押的豐田凱美瑞被貸款機構以15萬元價格拍賣,扣除貸款本息及違約金后,剩余款項返還車主。
此外,車主需避免以下行為:
擅自改裝車輛導致價值下降;
將車輛用于非法營運或高風險活動;
偽造材料騙取貸款。
車抵押貸款后,車主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可正常使用車輛,但需平衡使用需求與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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