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人消費觀念的轉型,貸款購車的人越來越多,這其中就有人動了歪心思,竟想出偽造材料辦理購車貸款,再轉手將車倒賣進而套現的主意,以此來“發家致富”。近日,天長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對被告人退出的違法所得,依法發還被害單位某金融有限公司(下稱金融公司),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人民幣71000.62元,發還被害單位金融公司。
經查明,2019年6月2日至5日間,被告人張某成、馬某、宋某等人共謀,商量以被告人張某才的名義按揭購車,再將該車偽造成合法新車在網上出售。隨后,宋某聯系張某才,承諾事成之后將付給其2萬元好處費。征得同意后,張某成三人偽造一系列材料,成功將張某才“包裝”成在公司上班有固定收入的職工,并以結婚購車為名,順利在某汽貿有限公司(下稱汽貿公司)按揭購買了大眾邁騰牌轎車一輛。由張某成出資并辦理首付、保險等手續,張某才與金融公司簽訂汽車抵押貸款合同,抵押貸款12萬元。手續完成后,新車交付使用。隨后,張某成安排他人偽造假的合格證及購車發票,將該車掛在網上出售,最終以19.22萬元的價格賣給倪某。同年6月10日,因張某才未按規定將該車上牌,完成全部抵押手續,被汽貿公司通過GPS定位查詢并開回。
2019年7月至9月間,被告人張某成、張某才、宋某相繼被抓獲,期間張某成、宋某分別退出違法所得1.5萬元、2萬元;被告人馬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并退出違法所得6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成、馬某、宋某、張某才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共同騙取被害單位金融公司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決。
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在提供貸款時,要仔細審查對方提供的各項資料,調查申請人的資金狀況,謹慎提供貸款。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申請貸款時一定要如實提供各項資料,切莫貪圖小利,虛構身份信息或出賣個人信息,一旦構成違法犯罪,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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