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分清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并不困難,小編給大家舉1個簡單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質押和抵押區別舉例
舉例:A公司向B公司借款100萬元,欲將一輛汽車抵押或質押于B公司。合同3月1日成立,汽車3月2日交付。
若為抵押,則沒有轉移汽車的物權,3月1日抵押成立;若A公司欠債不還,B公司也沒有對汽車的直接處置權,需要與A協商。若為質押,則轉移了汽車的物權,3月2日成立質押,若A公司欠債不還,B公司可以不協商,直接對汽車進行處置。
可見,相對來說,抵押的物權更偏向于抵押人;而質押,物權已經轉移,違約后物權就完全轉移了。
圖:抵押和質押的區別舉例
質押和抵押的含義
質押的含義: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的含義: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后,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和質押的4大區別:
1、物權的轉移不同: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
2、標的物范圍不同:
抵押可以以動產或者不動產,而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3、合同生效日期不同:
抵押自抵押合同簽字成立生效,質權自標的物交付或登記時生效。
4、處置區別: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