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汽車抵押所需要的材料有:
1.二代身份證(非本地戶籍需同時提供居住證)
2.借款人本人的銀行借記卡
3.機動車登記證(當地車管所核發的正式機動車登記證,如果是按揭車輛沒有拿到登記證也可不提供)
4.機動車行駛證(當地車管所核發的正式機動車行駛證)
5.車輛備用鑰匙(1把)
6.有效期在抵押貸款期間內的車輛交通強制責任保險和車輛商業保險保單(交強險保單)原件
二、具體手續流程:
1.提交申請 2.車輛評估 3.風控審核 4.簽署協議 5.辦理車輛相關手續 6.放款
三、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于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車輛抵押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而汽車抵押借款服務平臺“宜車貸”的出現,為擁有私家車的人群提供了一個短期融資借款的新渠道。到宜車貸,客戶可用自有車輛的所有權進行抵押,獲得短期融資需求。它突破傳統車輛抵押借款模式,提出“無需押車”服務,申請車貸者僅需在抵押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便可在辦理手續后繼續使用車輛,而不需要像傳統車輛抵押借款那樣將車輛質押,不會因為愛車被質押而丟了面子或導致出行不便,且最快可實現當天獲取資金。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